舊聞證誤卷二
仁宗天聖元年正月壬午,度支副使陳堯佐兼知制誥。故事,知制誥皆先召試於中書,堯佐預修真宗實錄,特免試焉。 【 出李燾長編】 按,葉夢得避署錄話,本朝知制誥,循唐制不試。雍熙初,太宗以李文靖公沆與宋湜、王化基為之。化基上章辭不能,乃使中書並召試制誥二首,遂為故事。宋元憲撰掖垣叢志言,梁周翰老於文學,楊億望實素著,堯佐以與修實錄,皆免試焉。歐陽公謂有國百年,不試而命者才三人,蓋誤也。其後蘇子瞻、劉貢父、許沖元、鄧溫伯亦不試而除。
章懿之崩,晏殊撰志文曰:「生女一人,早卒。無子。」仁宗恨之。及親政,內出志文以示宰相,呂文靖解之,上默然,乃命殊出守金陵。如許公保全大臣,真宰相也。及殊作相,八王疾革,上往問疾。王曰:「叔久不見官家,不知今誰作宰相?」上曰:「晏殊也。」王曰:「此人名在圖讖,胡為用之?」上并記志文事,欲重黜殊。宋祁草麻力爭之,乃降二官,知潁州。詞曰:「廣營產以殖私,多役兵而規利。」以他事罪之,殊免深譴,祁之力也。 【 出蘇轍龍川別志】 按國史,明道二年三月,章獻崩。四月乙未,宰相呂夷簡判澶州,執政晏殊等五人皆遷一官。罷恐非緣志文事也。是時,許公例罷去,安得救解元獻耶?慶曆四年正月,燕王薨。九月,晏公乃罷相,實用蔡君謨、孫之翰章疏也。「殖私」「規利」亦章疏中語。文定所記二事皆誤。
曾布云,晏元獻當國,宋子京為翰林學士,晏愛宋之才,雅欲旦夕相近,遂稅一第於旁近,遷居之。遇中秋啟宴,召宋,出妓,飲酒賦詩,達旦方罷。翌日,晏罷相,宋當草詞,頗極詆斥,至有「殖私」「規利」之語。方子京揮毫之際,宿酲尚在,左右觀者亦駭歎。 【 闕書名 出魏泰東軒筆錄】 按,「殖私」「規利」章疏中語也。元獻實以九月十二日罷,去中秋遠矣。蘇子由謂景文救解元獻,曾子宣謂景文詆斥晏公,二者皆誤。
明道二年七月,有誣諫官陰附宗室者。往時孫祖德知諫院,范仲淹為左司諫,不知宗室謂誰,當考。 【 出李燾長編】 按,范文正自開封貶知饒州,呂夷簡執政,以仲淹嘗密請立皇太弟姪,此景祐三年四月事也,距明道才三年耳。 【 長編寶元元年亦載此事。】 豈譖者之言,久已先入耶?
往時學士入劄子不著姓,但云學士臣某。先朝盛度、丁度並為學士,遂皆著姓以別之。其後遂以為故事。 【 出歐陽修歸田錄】 按,學士年表,盛文肅景祐二年已遷參知政事,明年丁文簡始入翰林,二公未嘗並直也。
仁宗時一歲大旱,時相希溫成旨, 【 時相謂賈文元。】 請出宮人以弭災,上從之,雨未應。上問臺官李柬之,柬之曰:「惟策免之議未行耳。」是夕鎖院,時相出判北京,雨遂霔。 【 出王鞏聞見近錄】 按賈文元之罷,用中丞高文莊之議也。文元與正肅公不協,數爭事上前。文莊謂大臣廷爭為不肅,則雨不時若,因而罷之。國史所載如此。
慶曆中,鄭天休諸公復會李氏第,既退,達曉,道遇李翰林造朝,事遂喧傳,言者論之。宰相呂許公曰:「臣觀赴會者姓名,皆舉朝賢俊,安得許多人代之?願召至中書戒勵。」上從之。既召諸公,無一人至者。 【 出王鞏聞見近錄】 按慶曆元年五月庚午,權三司使葉清臣知江寧府。辛未,參知政事宋庠知揚州,樞密副使鄭戩知杭州。時宰相以庠、戩、清臣皆同年及第,而並據要地,以為朋黨,故出之。此仁宗實錄中語也。時呂公位昭文,定國之言為呂公地耳。然鄭文肅、宋元憲皆已執政,可召之戒勵耶?
張安道云,呂申公免相,晏元獻為政,富鄭公自西都留守入參知政事,深疾申公,乞多置諫官以廣上聽。上方嚮之,而晏公深為之助,乃用歐陽修、余靖、蔡襄、孫沔等為諫官,諫官之勢自此日橫,於是私說遂勝,而朝廷輕矣。 【 出蘇轍龍川別志】 按,慶曆三年三月戊子,呂公罷,章郇公、晏元獻並相,富鄭公自侍讀學士除副樞密,固辭。癸亥,王懿敏、歐陽公、余襄公並知諫院,此時富公未受命也。四月己酉,蔡君謨知諫院。八月丁未,富公始復樞密副使,孫威敏公慶曆元年已知諫院,此時出為兩浙提刑。張公誤記矣。
慶曆中,親事官乘醉入禁中,仁宗皇帝遣諭皇后、貴妃閉閤勿出。后謹聽命,張貴妃直趨上前。明日,上對輔臣泣下,輔臣亦泣。首相陳恭公毅然無改容,上謂「貴妃冒不測而來,斯可寵也」。樞相乘間啟廢立之議。張文定得其說,即詣恭公以為不可,恭公持議甚堅。久而上復問之,梁相適進曰:「一之已甚,其可再乎?」聲甚厲。既退,上留適曰:「朕止欲稍加妃禮,本無他意,卿可安心。」論遂止。 【 出王鞏聞見近錄。脫心傳按語】
陳恭公當國,曾魯公由修注除待制。恭公弟婦,王冀公孫女,曾出也。恭公謂婦曰:「曾三徙官,喜否?」答曰:「三舅甚荷相公收錄,但太夫人不樂。責三舅曰:『汝三人及第,必是全廢學。丞相家備知之,故除待制也。』」恭公默然。未幾,改知制誥。蓋恭公不由科舉,失於夷考耳。 【 闕書名。當出趙子崧朝野遺事】 按,曾魯公自修注當遷舍人,時首相賈文元,與曾皆陳崇公堯咨之婿,以親嫌為請,乃除待制。慶曆五年也。明年,文元罷,曾復為舍人。趙所記差誤。
慶曆八年三月甲寅,御史中丞魚周詢答手詔所問,居數日,復上對曰:「近樞密院改內省條令,似與曩者負罪之人預為復進之地,中外喧然,以為不可。」樞密院改內省條令不見於實錄,當考。 【 出李燾長編】 按,此月丙寅,詔樞密院內臣諸司使副在邊五年而無過者,遇帶御器械闕,以名次取旨帶御器械。五年而無過者,遇內侍省押班闕,亦如之。其內侍押班以上,並聽特旨,乃除。此仁宗實錄所載也。丙寅在甲寅後十二日,周詢所條對當在三數日後,其復上對又居數日,則所言必指此耳。
唐子方言文潞公,仁宗大怒,顧召宰相。時宰相晏殊、文彥博皆在樞密使,龐籍以使相在殿傍,聞語高,亦登對,叱 【 介】 【 令】 【 (據函海本、榕園叢書本改)】 下殿。 【 闕書名】 按,晏元獻公慶曆四年罷相,去此十年矣。龐莊敏時亦不帶平章事。
皇祐二年二月丙寅,追封故相臣王曾妻南陽郡太君蔡氏為莒國夫人,繼室贊皇縣太君李氏為沂國夫人。曾弟天章閣待制、右諫議大夫子融辭一官,乞追封之。注,曾為宰相有年,何以妻無封,而子融為請,當考。 【 出李燾長編】 按,國朝舊制,大臣封妻,則先亡者不得封。故宋子京為沂公墓志云,公始合姓於蔡,又合姓於李繼室,以其妹後夫人獨偕老,故啟許國享脂田焉。據史,蔡、李二夫人皆稱太君,則必以其子升朝而加贈,是以未得國名也。仁宗以後,大臣妻存亡者皆得國封,視舊制為優,但未見所始耳。
皇祐四年二月,傅永為戶部副使。初,關中用折十鐵錢,盜鑄不可勝計,公私患之。永請變錢法。至境問民所乏,貸以各種糧錢,令麥熟納償,而薄其息,民大說。永亟檄州縣,凡散二百八十萬緡大錢悉盡,乃以聞。已而朝廷變法,遂下令以小鐵錢三折大鐵錢一,民出不意,破產失業、自經死者甚眾,而盜鑄亦以衰止。注,永前貸民大錢,今但取小錢,又以小錢三折當大錢一,其名似優貸者,其實陰奪盜鑄之利也。永傳載此事殊不了了,今略加刪潤,使易曉。 【 出李燾長編】 按,此傅永設策以罔民也,解之誤矣。永初議廢大錢,以官積大錢多,慮虧國計,故先以貸民而後更法。方其貸時,出大錢二百八十萬,尋遂更制,則民間實止為八十四萬緡爾。其後縣官但按元籍取償,故民不意破產失業,至於自經。使永出十而取三,則何用亟檄州縣盡散大錢乃以上聞?使貸者得大錢萬,而償小錢三萬,則當樂輸矣,而何為失業、自經耶?故政和中改當十大錢為當三,先數日,執政爭輦大錢市金銀,既而下,中外傳以為笑,即此比也。永之策大抵使官無所虧,而民受其患,實甚誤矣。
至和元年八月,梁適除觀文殿大學士。注,碧雲騢言,適除大觀文由內降。按,舊相除觀文殿大學士,非異恩也。疑碧雲騢毀適太甚,今不取。 【 出李燾長編】 按,梁莊肅罷相,七月戊辰也;除觀文殿大學士,八月丙午也,相去才三十九日。故事,宰相以言罷,其除職未有如此之遽者,當是內降不疑。以例考之,晏相殊罷政,後歷三州,始除觀文殿大學士。杜相衍終身不除職。龐相籍罷政後,二年始除節度使,知并州。皆十年內事耳。梅聖俞當有所據而云。
至和元年九月,呂溱、王洙並為翰林學士。故事,翰林學士六員,時楊察、趙概、楊偉、胡宿、歐陽修皆為學士,於是察加承旨,洙蓋第七員也。溫成皇后之喪,洙附會時事,鉤摭非禮,陳執中、劉沆喜其助己,故擢洙員外,議者非之。 【 出李燾長編】 按學士年表,太平興國八年五月,在院學士李文恭、王文安、呂文穆、賈媧民、李言幾,凡五人。而扈日用為承旨,徐鼎臣兼直院,蓋七人也。慶曆八年十二月至皇祐元年三月,在院學士王文安、孫文懿、趙康靖、錢修懿、葉道卿、彭利建及楊公偉,凡七人。嘉祐元年二月至二年七月,在院學士趙康靖、胡文恭、歐陽文忠、孫文懿、王文恭、曾宣靖及楊公偉,亦七人,非始於王原叔也。三朝會要云,學士無定員,燾所云蓋據王岐公續會要所書爾。」
仁宗至和中鑄錢,文曰「至和元寶」、「至和通寶」,皆真篆書二品。「至和重寶」真書一品。嘉祐元年鑄錢,文曰「嘉祐元寶」、「嘉祐通寶」,並真篆文二品。 【 闕書名 脫心傳按語】
嘉祐元年,范鎮請立皇嗣疏。注:周王薨,真宗養宗室子。當考。 【 出李燾長編】 按,真宗皇帝聖嗣未立,嘗以綠車髦節召濮安懿王養之宮中。蜀公所言蓋指此也。
進退宰相,其帖例草儀皆出翰林學士。舊制,學士有闕,則第一廳舍人為之。嘉祐末,王荊公為閤老,會學士有闕,韓魏公素忌介甫,不欲使之入禁林,遂以張方平為承旨,蓋用舊學士也。既而魏公罷政,議論皆出安道之手。 【 闕書名。 出魏泰東軒筆錄】 按,內外制題名記,雍熙二年,學士扈日用罷,蘇太簡自第三廳舍人代之,而趙昌言、宋準皆位太簡上,不問也。淳化二年,學士闕,召韓丕諫議及畢文簡為之,而躐向文簡。四年,韓、畢罷,錢宣靖為第二廳舍人代之,而遺柴成務。至道初,錢公入宥府,宋持正、王元之以第三第四廳繼之,而復遺呂祐之、和。其後,若祥符中李相州、王沂公並入翰林,而躐朱閤老巽。天聖中,錢希白、蔡文忠、章文憲繼除學士,而躐張閤老尚賢。如此者多矣。治平初,王荊公除內艱,累召不至。若便除北扉,恐無此例。韓公雖忌王,然以故事考之,未見其失。仁宗實錄,天聖四年五月丁丑,蔡齊、章得象並為學士,時舍人院無知制誥,特詔學士夏竦草詞。按,張師德此年閏五月辛未始以左諫議大夫出院,蓋此時師德正移疾耳。
治平四年十一月,知諫院陳薦、楊繪皆請治薛向、种諤之罪,以安夏人,不聽。 【 闕書名出李燾長編】 按,陳薦知諫院在熙寧元年正月,其二月,种諤乃貶,此不當附在四年,又云不聽也。
熙寧元年七月戊戌,知諫院錢公輔言,祠部遇歲饑、河決,鬻度牒以佐一時之急,請自今恩賜度牒皆減半,從之。注,前此未嘗書賣度牒,因公輔言,表而出之。鬻度牒蓋始此年。 【 闕書名 出李燾長編】 按實錄,治平四年十月庚戌,賜陝西轉運司度牒千,糴穀振濟。此云始於熙寧元年,蓋誤。
龍袞著江南野錄云,歐陽觀義行頗腆,先出其婦,有子登科,詣之,待以庶人。觀乃文忠父,文忠自識其父墓,初無出婦之玷。袞與文忠為鄉曲,豈非平時有宿憾與?夫祈望不至云爾。不可不為之辨。 【 出王明清揮麈後錄】 按歐陽公瀧岡阡表,以熙寧二年立,而云既葬之六十年,逆數之,葬時公才四歲耳。表中雖不見出婦事,然以志考之,觀年五十九卒官,而鄭夫人年方二十九,必非元配。蓋觀已出婦,其子固難言之。歐陽公撰族譜云觀二子,曬當是其前婦之子,所謂卒賴以葬者也。文忠後任曬之子嗣,立為廬陵尉,見焚黃祭文中。又文忠貶滁州謝上表云,「同母之親,惟有一妹」,足見曬為前母之子無疑。仲言雖欲為歐陽公諱之,其意甚美,然非事實。況觀之前婦實有過,亦未可知。孔子、子思尚明言之,特歐陽公不可自言,他人何諱之有?
祖無擇知杭州,王介甫惡之,監司承風旨,以贓濫聞。遣御史王子韶按治,鍛鍊無所得,坐遺游客酒三百小瓶,責節度副使安置,士大夫冤之。同時有知明州苗振,監司亦因觀望發其贓罪,朝廷遣張橫渠先生按治,悉平反之,罪止罰金。其幸不幸有如此。 【 出邵伯溫聞見前錄】 按實錄,熙寧二年九月,詔御史王子韶體量苗振不法事。閏十一月,命沈衡鞫祖無擇於秀州,徐九思鞫振於明州,皆以王子韶得其不法事故也。尋改命張載劾振。明年七月,無擇貶散官,居壽州。九月,振貶散官,居復州。邵實甚誤。
王安石薦李定,陳襄彈之,未行,間除御史。宋次道、李大臨、蘇子容不草制,封還之。其後攝官修起居,章衡行下。賢不肖於此可見。 【 出韓瓘編器之語錄】 按,李資深制,乃直舍人院蔡仲遠行之,非章衡也。
國朝致仕官帶職,歐陽公始以太子少師帶觀文殿學士致仕,示特恩也。故謝表曰:「道愧師儒,乃忝春官之峻秩;身居畎畝,猶兼書殿之隆名。」自是以為例。 【 出王明清揮麈前錄】 按國朝臣僚帶職致仕,自熙寧四年二月王仲儀始。是年六月歐陽公乃還政,非事始也。
熙寧四年十月庚申,利路轉運判官、屯田郎中鮮于侁權發遣轉運副使。初,詔諸路監司各定助役錢數,轉運使李瑜欲定四十萬,侁以為本路民貧,二十萬足矣,與瑜議不合,各具利害奏。上是侁議,因以為諸路率,仍罷瑜,而侁有是命。又云,鄧綰言瑜務聚斂,提刑周約同簽書,乞重黜以警諸路,瑜、約皆坐責,尋復之。 【 出李燾長編】 按實錄,此年十月丁巳,利路轉運判官鮮于侁為副使,後二十日丁丑,利路轉運使李瑜以判三司都理欠憑由司召,乃是美遷。明年四月戊午,御史張商英言,知州周永懿以贓敗,轉運使李瑜、提刑周約嘗交章薦舉,不可不懲。詔獄具,取旨後,瑜約及同提刑羅居中皆坐奪一官。據此,則初不緣役錢,二書皆誤。
熙寧四年十一月,太學講官六員:焦千之、王汝翼、梁師孟、顏復、盧侗皆罷,獨留蘇液。 【 出李燾長編】 按實錄,十一月戊申,判國子監常秩言,考定直講焦千之、王汝翼為上等,梁師孟、顏復、盧侗為下等,詔悉罷之。是年十月丙辰,蘇液已先除樞密院檢詳文字,未嘗留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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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。元祐實錄差誤,紹聖史臣已辨之,子 【 貞】 【 [據函海本、宋史卷三八八李燾傳補]】 復又誤矣。據紹聖元年中書舍人、同修國史蔡卞奏,一,取到國子狀蘇液,熙寧三年離監,千之等係四年十一月罷職。今修實錄官稱留液,未悉憑何文字修纂。
熙寧五年三月戊戌,富弼授司空兼侍中,致仕。 【 闕書名】 按富公實以衮鉞掛冠,此云左貂,蓋誤。
熙寧五年九月,先是檢正官章惇使湖南,張商英為通川縣主簿,惇嘉其才而薦之。 【 闕書名】 按,章子厚以五年七月使湖北,張天覺四年十二月已除中書檢正官。蓋子厚四年三月使渝州時薦之,此誤記也。商英時為武寧軍節度推官,知渝州南川縣。
熙寧六年,北人遣蕭禧來議地界事,詔韓玉汝館伴。至驛,神宗令李舜舉以朱筆畫一圖子示禧,依此分撥。舜舉初不與館伴議,遽出圖,韓急顧舜舉,取置懷袖。禧果欲索看,韓云:「李御藥自與某論它事。」即已,因入奏,面陳山川形勢,纖悉皆繫利害,不可輕許。神宗云:「卿言大是,朕思慮初不至此。」 【 闕書名。當出趙子崧朝野遺事。又韓莊敏遺事,見李燾長編注。】 按史,熙寧七年三月丙辰,遼主使興復軍節度使蕭禧來求蔚、應、朔三州並邊之田。先是,正月丁未,命知忻州蕭士元、樞密院兵房檢詳文字呂大忠與北人議地界。禧既至,後五日,又命太常少卿劉忱同商量。癸亥,入辭。報書曰:「竊惟兩朝撫有萬宇,豈以尺土之地而輕累世之懽?當遣官司各加覆視,儻事由夙昔,固難徇從,或誠有侵踰,豈改正。」甲子,遣天章閣待制、河北都轉運使韓縝報聘。大忠乞命樞密院錄前後詔據文字,令縝齎至北庭,使遼主知本末。其後,縝至遼,不果致,但與押燕蕃相仲熙略相酬對而還。四月丁酉,遼主遂遣樞密副使、同平章事蕭素來議地界於代州境上。素自以使相,欲主南面,忱等不許。事聞,九月戊申,詔忱與素等會於大黃平,用賓主禮相見。時大忠以憂去,詔忱持議。不諧,則許以南北堡鋪中間為兩不耕地;又不可,則以中間為界。素不從朝議。以士元失辭,十一月丙申,起復大忠閤門副使,知石州,代士元議事。忱與素三會於大黃平,素漫指分水嶺為界,忱不許,相持久之。八年三月庚子,遼主再使禧來聘,書詞不遜,於是王安石再入相,曰:「將欲取之,必姑予之。」辛丑,詔輔臣及忱、大忠同對資政殿,二人執不予。安石不然之,更遣縝及樞密都承旨張誠一乘傳至河東,與遼人會議。大忠又言:「遼人所求地,西起雪山,東接雙泉,為地五百里,不可聽。」又言:「遼人利吾金帛,兵弱而惰,城池器械不精,民苦虐政,又慮西夏、韃靼乘之,其不可動者五,請姑以五寨及治平中所侵十五鋪予之。」安石不從。己酉,詔大忠持餘服縝。將行,上遣禧復命,禧不聽,又遣內侍李舜舉諭以長城連六蕃嶺許之,禧不受命。壬子,詔輔臣對資政殿。癸丑,命知制誥沈括報聘。戊午,括等對資政殿,時禧留京師已踰月,上許以遼人見開濠塹及置鋪所在分水嶺為界,又以報書示之。
丙寅,禧乃辭去,括亦行。七月丙子,遣縝河東分書。戊寅,又遣四方館使李評。十月己酉,又遣樞密承旨曾孝寬。十二月辛亥,縝畫地界還,除群牧使。十年六月戊寅,縝以分畫之勞,賜金帶。十二月癸巳,上地圖。蓋自七年之春至十年之冬,前後歷四年,而地界始畢,凡東西棄地七百餘里。其後元祐間臺諫累章劾 【 縝】 【 (據函海本、榕園叢書本補)】 奉使辱國而罷相者,此也。伯山謂玉汝館客時持不許之論,上以為然,全失其實。
地界事久不決,神宗令近璫劉惟簡齎手劄責韓玉汝云:「疆事訪問文彥博、曾公亮,皆言南北通好百年,生靈得以休息。有所求請,當且隨宜應副。朝廷已許,而卿猶固執,萬一北虜生事,卿家族可保否?」韓具奏:「敵情無厭,累朝以來常患應接太遽,致令得遂狡謀。臣不敢以家族為慮,上誤國事。」上察其忠,賜以御服貂裘。 【 闕書名 出韓莊敏遺事】 按,熙寧七年十月壬申,上以北人詭詞求地不已,遣使問韓、富、曾、文四公於外。韓忠獻言:「北人見形生疑,謂我有復燕、薊之意。其事有七。宜遣使報聘,諭以疆土素定,其可疑之形,如將官之類,則因而罷之。」富文忠言:「朝廷諸邊用兵,敵所以先期啟釁。不若委邊臣持舊來圖籍與之詰難。萬一入寇,但嚴兵備之。」文忠烈言:「敵人之請,宜以誓書折之。若萌犯順之心,當豫嚴兵備。」曾宣靖言:「宜遣人報聘,以不可侵越諭之。萬一犯邊,先絕其歲賜。」蓋四公悉持不予之論。此云「文曾皆言宜隨宜應副」,妄矣。
馮當世為樞密使,三司火,神宗御右掖門視之,顧近璫曰:「急促馬步司,就近遣兩指揮兵士救之。」當世奏曰:「故事,發兵須得樞密院宣旨,近臣傳宣發兵,此事不可啟。」上然之,即於榻前出宣,付近璫而出。神宗數嘉之,時論以為得體。 【 出王鞏聞見近錄】 按實錄,熙寧七年九月,三司火。考之國史,馮文簡以熙寧三年六月自翰林除樞密副使,九月遷參知政事。九年十月,自成都召知樞密院事。元豐三年九月,遷使。當三司火時,文簡實在政塗,陳成肅升之為樞密使,蓋正憲充、蔡敏肅挺為副使。定國誤也。是月,馬帥賈逵、步帥宋守約皆坐不救三司火,逵降秩,守約罰金。定國謂「遣馬步兩指揮」,恐誤矣。
熙寧中,王和甫尹開封,忽內降文字一紙,乃陳首有謀亂者姓名,凡數十人。內有一薛六郎者,居甜水巷,以典庫為業。和甫以禮呼至,密問與何人為冤。薛言:「有族妹之子,近來貸負不從,怒罵而去。」和甫追其甥,方在瓦市觀傀儡戲。失聲曰:「豈非那事疏脫也?」既至,不訊而服。和甫曰:「小鬼頭沒三思至此,何必窮治?」杖而遣之,一府歎伏。 【 出王明清揮麈後錄】 按,蔣子禮所次其曾大父穎叔逸史,與此大意略同,但所告凡八十人,所呼乃張三郎,居城北,所怨乃劉永祚學究。和甫令永祚覆寫其書,皆同。上遣內侍馮宗道監鞫 【 (按「馮宗道」,函海本、榕園叢書本皆作「陳宋道」)】 ,斬永祚於市。未幾,和甫除右丞。心傳按,蔣書首末最詳,當以為正。考之國史,和甫以元豐五年自府尹拜右轄,熙寧中尚未尹開封。王錄誤也。況告數十人反,詔獄窮治不實,而但杖遣之,恐無此理。
京朝官四年磨勘,原無著令。熙寧中,審官院率行之,至今以為制。 【 出張芸叟畫墁集】 按,國朝舊制,百官無磨勘。遇郊赦則遷一官。真宗用孫漢公之議,始命京朝官三年一進秩。其後,天禧、天聖、明道、景祐、慶曆之際,沿革不常。治平三年,始著令:待制以上六年遷二官,京朝官四年遷一官。芸叟誤也。
元豐初,蔡確排吳充罷相,王珪畏之,引為執政。確謂珪曰:「上厭公矣。」珪曰:「奈何?」確曰:「上久欲收復靈武,公能任責,則相位可保也。」珪喜謝之。適江東漕張琬有違法事,帝語珪,欲遣官按治。珪以告都檢正俞充,琬知之,上章自辨。帝以詰珪,珪謂充曰:「某與君俱得罪矣!然有一策當除,君帥環慶,亟上取靈武之章,上喜,罪可免。」乃除充待制,帥環慶。其後,遂有靈武之役。推其兵端,由王珪避漏泄上語之罪也。 【 闕書名 出邵伯溫聞見前錄】 按實錄,元豐三年五月,知慶州俞充罰銅三十斤,坐為都檢正日,江東漕何琬劾知潤州呂嘉問,充以語人。章未下,而嘉問上疏自理也。此時充帥環慶久矣。方蔡新州執政,蓋正憲公尚在位,子文所記不必審。
詔議濮王典禮,王珪與禮官合奏,王宜稱皇伯,三夫人當封大國,執政不以為然。其後,三夫人卒如珪議。 【 闕書名 出王偁東都事略】 按,史,三夫人未嘗加封,故李邦直熙寧八年撰韓魏公行狀曰:「英宗所生,迄今為仙游縣君。」識者皆疑其非禮,意元豐二年五月,始詔三夫人並稱曰王夫人,遷祔濮園,未嘗封大國也。李邦直撰禹玉神道碑亦云:「治平中,議追尊濮王,公執用封期親尊屬故事,執政以為不然,公持之,卒不奪。其後諫官、御史爭論,久不決,帝以手詔裁定,多如其初。」邦直所云,但指不稱皇耳,此謂三夫人卒如珪議者,實甚誤。
近歲,前執政官到闕,止繫御仙花帶,從官非帶學士亦不敢繫。待制自如本品,無職則在庶官班中,皆繫皁帶。蓋閤門之制,不知衝改始何時。辨云,元豐二年,元絳罷政,以本官知亳州,特令服金帶如學士,則非特旨,雖學士,所謂金帶亦不得矣。 【 闕書名 出汪端明辨石林燕語】 按,大觀初著令,前執政許服毬文帶。而此書所記近歲閤門之制又如此,何耶?元厚之許服帶如學士,謂得繫御仙花金帶,仍佩魚也。厚之以言罷,不帶職,故以此優之。此云「非特旨,雖學士亦不得」蓋誤矣。淳熙中,王仲行罷吏部尚書,不帶職,帥浙東。入辭,服金帶佩魚而入閤門,吏卻之,乃去魚;不可,則改紅帶;又不可,則卒改皁帶。仲行甚不平。後數年,始有旨,前侍從不帶職許服紅黑犀帶,仍佩魚。遂為故事。
元豐五年十月壬申,發常平錢八百萬緡,成元豐庫。注,張舜民小史云,神宗於崇政殿後設二十四庫,或即元豐庫,當考。實錄卷末云:「每庫以詩一字目之,詩凡三十二字,又別置庫,賦詩二十字。」但不知庫名為何。 【 出李燾長編】 按國史食貨志,上即景福殿庫聚金帛。
元豐元年,始更庫名,凡三十二字。以真宗實錄考之,景福殿庫、崇政殿後庫、內藏庫皆一庫也。蓋藝祖始下諸國,聚其金帛於講武殿後廊,謂之封樁庫。太平興國三年十月,改左藏北庫為內藏庫,改封樁為景福內庫,併隸內藏,而講武殿旋改為崇政。張芸叟所云,即內藏耳。元豐庫,神宗所創,在太府寺南,非崇政殿後庫明甚。
國初以來,開封府未嘗三獄同空。元豐五年,王安禮知府,乃謀作「天府獄空」,以圖進用。時有御史劾其詐妄,朝廷按視,獄皆空。御史以罪斥,安禮拜右丞。紹聖、崇寧以後,躁進之徒用此術,奏獄空者多矣,朝廷遂立遷一官為賞格。長編五年四月丁巳注,鮮于綽云:「中行坐論安禮獄空黜。」 【 闕書名 當出蔡(按,下空名氏及書名)】 按實錄,元豐五年四月,開封府言三院獄空,詔知府王安禮進一等;大理卿崔台符言本寺獄空,詔台符減三年磨勘。會五月大改官制,安禮以翰林學士與同列蒲宗孟俱執政,蒲左丞,王右丞。時侍御史蒲中行以與安禮爭盜賊名簿不實罷,非為劾獄空也。據國史,天禧四年、五年,開封府比歲獄空。蔡所記四者皆謬。
元豐六年六月丁巳,執政將劾大辟不應讞者,刑部郎中韓晉卿適白事省中,因曰:「讞而獲戾,讞不至矣。」朝廷從之。 【 出晉卿傳】 按實錄,是日,詔大理寺刑名疑慮及情法不稱,奏裁公案送定斷官看詳,如非疑慮及情法不稱,並免收坐。從本寺請也。此時晉卿為大理少卿,所書「刑中及因白事」皆小誤。
元豐七年三月己巳,編敕成。自嘉祐後,立開封盜賊重法,後稍及曹、濮、澶、滑等州。至元豐更定其法,於是河北、京東、淮南、福建等路用重法,郡縣浸廣矣。注,刑法志有此,不得其時,因編敕成附見」 【 出李燾長編】 按會要、實錄,自嘉祐六年初命開封諸縣盜賊囊橐之家立重法,治平二年九月,命開封府判官王靖提舉捉殺府界及曹、濮、澶、滑州未獲盜賊。三年四月五日,遂以開封之長垣、考城、東明縣及曹、濮等四州為重法地分。熙寧四年正月丁未,淮南之宿州,京西之滑州,河北之澶州,京東之濮州,凡十三州,並行重法。十年五月八日,安厚卿以中書檢正官體量河北、京東盜賊,又請之。六月壬午,詔山東、河北十七州皆行重法。 【 曹、澶、濮州仍在其中。】 十二月癸卯,又行之福建下四州。此云「不得其時」,何也?蓋立盜賊重法自嘉祐至熙寧,而刑法志云元豐,蓋史官之誤。
韓魏公父諫議大夫國華嘗仕於蜀,蜀中士人胡廣善相術,見諫議而奇之,曰:「是必生貴子,請納女焉。」後諫議守泉,生魏公於泉州州宅。 【 闕書名 出馬永卿嬾真子】 按李邦直撰魏公行狀云:「公之所生母胡氏,蜀士人覺之女,追封秦國太夫人。」此云名廣,蓋誤。
故事,命相皆用上旬剛日。元豐八年拜蔡、韓二相,以五月二十六日,蓋鄧溫伯失之。 【 闕書名 當出蔣魏公逸史】 按史,神宗一朝命相,韓康公、王荊公以十二月十一日;韓康公再相以四月十九日;王荊公再相以二月十一日。沖公、王岐公拜相以十二月二十三日;蔡持正拜相以四月二十二日,皆在中下旬。且荊公、岐公、持正,制出皆柔日也。穎叔徒見熙寧中富鄭公拜相以二月二日,故有上旬之論,不知亦偶然耳。如太祖初拜趙中令為相,乾德二年正月十三日也。仁宗慶曆三年,改命二相,四月二十一日也。至和二年,並命文忠烈、富文忠,六月十一日也。此三者不為不審矣,然皆在中下旬。中興後,秦會之、朱藏一、趙元鎮、張德遠、葉夢錫等亦以下旬大拜,初無所拘。此說牴牾。
孫叔易言,嘗見監朱僊鎮使臣云:「少日作沖卿丞相直省官,親見元豐中郭逵討交阯,以重兵厭富良江,與交人止一水隔。沖卿忌其成功,堂帖令班師。逵逗遛不進,交人大入,全軍皆覆。逵坐貶秩。侔儲沖卿孫也,大觀中以左道伏誅,蓋天報之」云。 【 出王明清揮麈後錄】 按國史,郭仲通以南伐得罪,詔獄窮治,後得丞相書云:「安南事宜,以經久,省便為佳。」時丞相已病,由是憂畏而薨,未嘗下堂帖也。蓋沖卿本意不欲取交州地,為得之不足守而勤供費耳。使仲通成功,丞相必受上賞,又何忌邪?況班師大事,不得旨而下堂帖,丞相且獲罪不輕。詳見心傳所著建炎以來繫年要錄。
遼史國語解,遼制,宰相凡除拜,行頭子堂帖權差,俟再取 【 二日】 【 旨】 【 (據遼史卷一一六國語解改)】 ,出給告敕,故官有知頭子事。 【 出陰山雜錄 脫心傳按語】